說明
丹麥申根簽證所需資料:
1.中華民國護照正本
(返國日算起九個月以上的效期, 簽名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
名)
(持2002年及2003年核發之新護照者, 請補最近一本的舊護照或申請5年出入境証明)
2.身份證正反面影本(務必影本清楚)
3.6個月之內二吋彩色照片近照2張
4.家裏電話及公司名稱地址電話(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)
5.未滿18歲者須附父母同意書(有固定格式)及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6.未滿18歲者, 不論是否有身份証;皆需加附“戶口謄本正本”
其他備註
注意事項:
1.基本資料須正確,辦事處每件必查,請勿造假
2.不接受未返國者,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
3.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,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,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丹麥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(丹麥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)
4. 簽証費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.(依匯率變動而有所調整)
5. 簽証工作天數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